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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监察委员会应当接受什么监督

各级监察委员会应当接受什么监督

公司企业 2023-01-15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各级监察委员会应当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监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此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条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第九条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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