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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抵税额退税政策2020

留抵税额退税政策2020

工商事务 2022-08-22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4、之前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法律依据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第八条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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