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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利弊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利弊

劳动纠纷 2020-11-11 人浏览

律师解答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一种保护,让劳动者拥有更加稳定的工作环境,不用担心用人单位辞退的风险。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好处在于,可以帮助企业留下人才,减少因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弊端在于,用人单位若想解除劳动合同,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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