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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变宅基地手续

耕地变宅基地手续

征地拆迁 2023-03-05 人浏览
赵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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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征地拆迁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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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耕地变宅基地手续如下:
1、向村委会、乡、镇建办提出建房申请;
2、工作人员进行实地勘察后作出同意建房的决定;
3、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后到乡、镇建办签字;
4、乡、镇主管领导签字盖章;
5、县规划局建设局审批。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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