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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处理时间限制

劳动仲裁处理时间限制

劳动纠纷 2020-11-11 人浏览

律师解答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若是仲裁庭超过仲裁期限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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