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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成立所产生的债务有谁承担

公司未成立所产生的债务有谁承担

公司企业 2020-11-11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公司未成立所产生的债务由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部分发起人承担责任后,请求其他发起人分担的,其他发起人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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