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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令申请的条件程序

支付令申请的条件程序

合同纠纷 2023-04-04 人浏览
吕修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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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申请支付令的条件程序为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并提交相关材料;法院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受理;法院决定受理后通知债权人,并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第二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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