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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意向书和协议书的区别

股权转让意向书和协议书的区别

公司企业 2020-11-30 人浏览

律师解答

股权转让意向书和协议书的区别:意向书指的是转让方和顶让方之间,在对股权转让事宜上正式签订条约、达成协议之前,表达初步设想的意向性文书。协议书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或数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定的书面材料。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属契约性文书。意向书没有法律效力,属草约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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