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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原告先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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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 2023-04-15 人浏览
王伟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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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原告先陈述自己的起诉状。根据法律规定,根据当事人陈述性质的不同,可分为确认性陈述、否定性陈述与承认性陈述;根据当事人陈述形式的不同,可分为书面陈述与口头陈述。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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