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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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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 2023-04-18 人浏览
马友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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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的区别主要是审理范围不同。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审理的第一审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基层人民法院报请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等。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一条
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审理的第一审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四)对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六)中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案件。
第二十三条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基层人民法院报请审理的第一审案件;
(三)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四)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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