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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令申请条件

支付令申请条件

债权债务 2023-04-21 人浏览
何正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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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支付令的申请条件是:
1、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是金钱和有价证券;
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双方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肯定;
3、债权人请求给付的金钱和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请求根据的事实、证据;
4、债权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5、债权人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6、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二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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