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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派出机关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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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纠纷 2023-05-26 人浏览
杨志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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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派出机关有:
1、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行政公署;
2、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
3、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街道办事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六十八条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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