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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于洪区劳动者产假是怎样的

沈阳市于洪区劳动者产假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6-08 人浏览

律师解答

沈阳于洪区劳动者产假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和辽宁省奖励产假60天。法定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产假工资。奖励产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用人单位支付产假工资。

法律依据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九条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男方享有护理假二十日。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日的育儿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照料陪护,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照料假。照料假期间,可以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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