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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产假和陪产假是怎样的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产假和陪产假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6-10 人浏览

律师解答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女职工产假158天,女职工配偶陪产假20天。产假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和辽宁省额外奖励产假60天。产假和陪产假期间单位不得通过无过失性辞退或者经济性裁员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九条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男方享有护理假二十日。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日的育儿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年满六十周岁后住院治疗的,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照料陪护,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照料假。照料假期间,可以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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