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详情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谁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谁

行政复议 2023-06-13 人浏览

律师解答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指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 第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若对以上内容有疑问,请联系平台【反馈】
点赞

常见问题 TOP3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