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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资料属于什么证据

视听资料属于什么证据

刑事辩护 2023-06-15 人浏览

律师解答

视听资料属于间接证据,与之相对的是直接证据。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将计算机记录和存储的数据证据归入“视听资料”类证据。视听资料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证据应当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关联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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