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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

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

公司企业 2020-12-08 人浏览
龚金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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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公司企业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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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有:
1、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
2、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出资的有关事项;
3、公司的组织机构,产生办法及其职权、议事规则;
4、公司法定代表人;
5、其他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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