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上一年的医保第二年可以报销,连续缴纳符合当地医保报销标准的,可以享受报销待遇,医疗保险报销内容包括:
1.门、急诊医疗费用
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参保人员应妥善保管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2.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费用
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
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3.住院医疗费用
入院时持身份证和医保卡在办理住院手续,按医院的规定和要求预付押金,在出院时办理出院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