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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离婚的六个条件有哪些

不允许离婚的六个条件有哪些

婚姻家庭 2023-07-08 人浏览
徐卫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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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婚姻家庭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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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离婚的情形有:现役军人没有重大过错,军人配偶提出离婚军人不同意的;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没有合理且必要的理由提出离婚,女方不同意的。除此之外,公民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包括结婚的自由和离婚的自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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