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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不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意思

判决不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意思

起诉离婚 2023-07-19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判决不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如下:
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
(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
二、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
三、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四、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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