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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破产后欠的债务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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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 2023-07-20 人浏览
沈阳中盾律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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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个人申请破产后欠的债务应当由个人的财产承担。自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之日起三年,为免除债务人未清偿债务的考察期限,考察期届满,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免除其未清偿的债务。个人破产制度目前只在深圳实行,不满足条件的人不能申请破产。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 第二条
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第八条
符合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包括申请破产清算、重整、和解。
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破产申请书、破产原因及经过说明;
(二)收入状况、社保证明、纳税记录;
(三)个人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清册;
(四)债权债务清册;
(五)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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