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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自愿送养孩子一般如何办理的

双方自愿送养孩子一般如何办理的

收养 2023-07-20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双方自愿送养孩子的,孩子父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登记。送养人在登记时还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送养时还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也要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经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依法为其办理送养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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