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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及可撤销的事由有什么规定

婚姻无效及可撤销的事由有什么规定

协议离婚 2023-07-20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婚姻无效及可撤销的事由有:
1、重婚,一方或双方都另有配偶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双方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未到法定婚龄的,男未满22周岁,女未满20周岁;属于无效婚姻。
2、因胁迫结婚的;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未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属于可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被隐瞒的一方,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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