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中午12点至14点的噪音超过规定分贝的,属于扰民。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等扰民作业时,噪声标准必须控制在50分贝以下,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下。小区里装修时间12时至14时、19时至次日7时才是不扰民。晚11点到次日早7点,分贝高于80分贝,即为扰民。
对方噪音扰民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与对方协商。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就噪音扰民问题与对方协商,请求对方在规定作业时间进行作业。
2、请求物业进行调解。当事人可以通知物业对方噪音扰民的情形,请求物业介入调解。
3、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当事人认为对方噪音扰民,侵害自身权益的,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害,并赔偿相应的损失。当事人主张赔偿的,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