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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制下股权转让后的实缴义务怎么承担责任

认缴制下股权转让后的实缴义务怎么承担责任

股权转让 2023-07-28 人浏览

律师解答

认缴制下股权转让后的实缴义务应当由转让人承担,若是受让人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原股东未实缴出资的,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不承担的,可以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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