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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公证需提供的材料是什么样的

解除收养公证需提供的材料是什么样的

收养 2023-07-28 人浏览

律师解答

解除收养公证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身份证明;
二、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收养关系证明;
三、解除收养公证申请书;
四、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
五、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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