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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管辖的刑事案件有哪些类别

交警管辖的刑事案件有哪些类别

刑事案件 2023-08-04 人浏览
张玉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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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刑事案件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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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交警管辖的刑事案件类别有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社会秩序管理罪,部分罪名或部分罪名的部分情形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包括: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重大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等;妨害社会秩序管理罪包括妨害公务罪、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盗用身份证件罪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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