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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期间再犯罪怎么量刑的

管制期间再犯罪怎么量刑的

刑事辩护 2023-08-10 人浏览

律师解答

管制期间再犯罪的量刑原则:
1.新罪也被判管制,与原罪未执行完毕的管制按照限制加重原则决定执行的刑期;
2.新罪被判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关押执行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满释放后再执行原罪未执行完毕的管制;
3.新罪被判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直接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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