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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拘留时间从什么时间开始算起

传唤拘留时间从什么时间开始算起

刑事拘留 2023-09-01 人浏览

律师解答

传唤从到达指定地点时起算,拘留从关押至拘留所、看守所时起算。根据法律规定: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刑事拘留不得超过37天;治安拘留单项违法行为不超过15天,多项违法行为合并执行的不超过20天;司法拘留不超过15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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