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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驳回的案件怎么处理流程

检察院驳回的案件怎么处理流程

刑事辩护 2023-09-04 人浏览

律师解答

检察院驳回的案件的处理流程: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在1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重新移交案件给人民检察院审查;审查认为可以起诉的,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审查认为仍需补充侦查的,可以再次退回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再次补充侦查的期限也是1个月;再次补充侦查后仍认为证据不足的,作出不起诉决定;补充侦查后经审查需要起诉的,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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