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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期间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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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纠纷 2023-09-20 人浏览
李英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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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期间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尚未发现有违法活动,就不能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只能依法采取预防性的行政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第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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