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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和无权代理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无权处分和无权代理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委托代理合同 2023-09-30 人浏览

律师解答

无权处分和无权代理的联系在于该行为经权利人或被代理人追认,该行为对权利人和被代理人有效。其区别在于:
1.无权代理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实施的,而无权处分是以行为人自己的名义实施的。
2.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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