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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合的肖像权侵权怎样认定

公共场合的肖像权侵权怎样认定

人格尊严 2019-08-15 人浏览
董文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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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人格尊严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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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公共场合的肖像权侵权主要有如下行为:1、未经肖像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冒充他人肖像谋取商业利益的;2、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3、对公民的肖像进行肆意的诋毁,对他人造成不利影响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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