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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罚款的钱去哪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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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纠纷 2023-10-03 人浏览
郭红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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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罚款的钱一律上缴国库,由财政统一安排支出。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收到罚款后,不得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法律依据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三十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不得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设定任务和目标。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款项,应当按照规定全额上缴。
《行政处罚法》 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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