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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翻建不给批找哪个部门

农村房屋翻建不给批找哪个部门

拆迁补偿 2023-10-03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农村房屋翻建不给批的,可以到县级以上自然资源部门(前国土局)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前农业农村局)信访投诉,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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