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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和伤情鉴定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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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2023-11-23 人浏览
韩虎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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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伤残鉴定和伤情鉴定的区别:
一、伤情鉴定所依据的技术标准为《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伤残鉴定所依据的技术标准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二、损伤程度分级:重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轻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轻微伤。致残程度分级: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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