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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

刑事案件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

刑事案件 2023-12-08 人浏览
曹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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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伤残鉴定需要在二十四小时内开具伤残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并在三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七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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