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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回避人员由谁决定

刑事诉讼回避人员由谁决定

刑事辩护 2023-12-15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的回避,一般由法院院长决定。检察人员的回避,一般由检察院的检察长绝对的。侦查人员的回避,一般由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决定。
如果是法院的院长需要回避的,一般由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如果是检察院的检察长需要回避的,一般由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如果是公安机关的负责人需要回避的,一般由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一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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