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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如何区别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如何区别

刑事案件 2023-12-16 人浏览
刘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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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有:犯罪主体不同,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只有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主体十四周岁至十六周岁主要为重伤承担刑事责任,十六周岁以上对轻伤和重伤都承担刑事责任。
侵害的客体不同,寻衅滋事罪侵害的客体为社会公共秩序和侵害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只有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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