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详情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怎么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怎么规定

公司企业 2021-01-14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质押的规定是,出质人和质权人需要达成书面的质押协议;被质押的股权必须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股权;以及需要办理股权的出质登记,质权是自登记时设立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若对以上内容有疑问,请联系平台【反馈】
点赞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