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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离婚冷静期后多久领证有效

民政局离婚冷静期后多久领证有效

婚姻家庭 2023-12-21 人浏览
李延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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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婚姻家庭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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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民政局申请离婚,在三十天冷静期后,夫妻再次共同到民政局领证有效。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民政局提出申请,三十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材料,向民政局撤销申请。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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