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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失责任险的责任限额

无过失责任险的责任限额

交通事故 2021-01-14 人浏览

律师解答

无过失责任险的责任限额为50000元以内。无过失责任险是指保险车辆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保险事故,造成对方伤亡、财产损失,保险车辆不存在过错,且被保险人与对方协商拒绝赔偿未果后,被保险人向对方支付的相应费用,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请求理赔。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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