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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担保和质押担保的区别和联系

留置担保和质押担保的区别和联系

抵押担保 2023-12-25 人浏览

律师解答

留置担保和质押担保的区别为:成立的条件不同、权利实现方式不同、消灭的方式不同等;两者的联系则包括:都属于债务的担保方式,都需要转移财产的占有等。
如果债务人不按时履行债务,设立的是质押担保的,则债权人可以与质押人协商将质押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然后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是设立留置担保,则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可以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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