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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三十七天怎么算

刑事拘留三十七天怎么算

刑事拘留 2023-12-29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刑事拘留三十七天,一般从犯罪嫌疑人被执行拘留的次日开始计算。被执行拘留当日是不被计算的拘留期限内的。因为刑事拘留期限的计算单位为日,执行拘留当日到第二日才为一日。
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在押期限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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