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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女方不愿意把户口迁走怎么办理

离婚女方不愿意把户口迁走怎么办理

婚姻家庭 2024-01-05 人浏览
王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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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女方不愿意把户口迁走的,户主可以向户籍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双方无异议的,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办理;协商不成的,一方可以向对方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
如果需办理小孩户口迁移,除协议外,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或调解书、小孩出生证原件、复印件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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