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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手续怎么办理

离婚登记手续怎么办理

婚姻家庭 2024-01-06 人浏览
李仁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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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离婚登记手续的办理方式为:双方都同意离婚后;然后离婚之后的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处理方式并签订离婚协议;双方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冷静期过后,双方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办理离婚登记发放离婚证。
如果双方在冷静期后三十天内不去申领离婚证的,视为撤销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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