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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共有的怎么处理

离婚房产共有的怎么处理

婚姻家庭 2024-01-08 人浏览
郑静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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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共有的,双方离婚时已经对婚姻存续期间的房屋作出了书面约定的,在双方自愿的原则下,一般是按照双方的约定进行分割。
双方对房屋归属没有约定或者存在争议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由法院判决。双方都同意竞价取得的,由价高者得房子。一方要房子的,按照市价给另一方补偿。双方都不要房子的,可以由法院拍卖后对拍卖款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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