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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居两年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离婚分居两年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起诉离婚 2024-01-08 人浏览

律师解答

离婚分居两年从双方因感情不和正式不住在一起之日开始算。如果一方以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已分居两年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法院受理后,查证属实的,对双方调解无效后,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原告可以提供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收双方往来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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