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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侵害管辖的规定是如何的

停止侵害管辖的规定是如何的

损害赔偿 2021-01-14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停止侵害的管辖法院为: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另外,当事人还可以协议管辖,通过协议的方式选择由侵权地或住所地法院管辖。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提管辖权异议,如果没有提的,应诉答辩后则成立应诉管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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