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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法院判的不满意怎么办

离婚法院判的不满意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24-01-08 人浏览
吴天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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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离婚法院判的不满意的,当事人有权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如果认为原判决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会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如果是离婚后以尚未有共同财产未分割为由起诉的,法院受理后查明属实的,应当判决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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